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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疫情防控对企业经营风险的若干建议(三)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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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新冠疫情及防疫措施已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,尤其对民商事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,为帮助企业早作出法律应对、防范法律风险、力争减轻和避免损失,商律通法务科技有限公司特对所有客户提出如下建议:640.webp

       如果合同受到疫情影响是被动等待,还是应主动采取措施?

      答:不应被动等待,而应主动采取措施。

      分析:当疫情造成企业合同的履行不能或履行困难时,被动等待可能会扩大损失。同时法律也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,也需要履行及时通知、提供证明、减轻损失扩大的法定义务。即使合同相对方可能因疫情而构成违约,我方也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,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。因此,无论是我方还是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受到疫情影响时,我方都不应被动等待,而应主动采取主张变更、解除合同以及止损的措施。

       法律依据: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 【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】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应当及时通知对方,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,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。

       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 【减损规则】当事人一方违约后,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;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,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。

     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,由违约方承担。

 

2020年3月16日 11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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